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做好全国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机构内设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管理工作(详见附件1《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55号)),国家气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明确关于国家质检中心更名、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资质认定工作事项。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2021年8月31日前,国家气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气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并以更名后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序号 更名前 更名后
1 国家气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气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2022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中心不再单独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在国家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使用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和国家质检中心双抬头,资质认定标志使用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标志,报告加盖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的检验检测专用章(含骑缝章)。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未尽事宜联系国家气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电话:0574-89294480)
国家气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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