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846《胶合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分类(代替GB/T 9846.1-1988);
——第2部分:尺寸公差(代替GB/T 9846.3-1988);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 9846.14-1988和GB/T 13009-1991);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GB/T 9846.5-1988);
——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 规则(GB/T 9846.6-1988和GB/T 9846.8-1988);
——第6部分:普通胶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GB/T 9846.7-1988);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代替GB/T 9846.9-1988);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代替GB/T 9846.10-1988).。
本部分为GB/T 9846《胶合板》的第3部分。
本部分是对GB/T 9846.4-1988《胶合板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并将GB/T 13009-1991《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中4.2~4.4的内容纳入其中,与GB/T 9846.4-1988及GB/T 13009-1991相比,有如下重要技术改变:
1)增加表板厚度不得小于0.55mm的规定;
2)普通胶合板类别由四类改为三类,即Ⅰ、Ⅱ类胶合板不变,原Ⅳ类胶合板给位Ⅲ类胶合板;
3)胶合强度初检判为不合格及复检的规定有所加严;
4)就爱了甲醛释放量的规定,指标参照了日本JAS(昭和39年4月11日农林省告示第383好,最终改正:平成12年6月28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920号)标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9846.4-1988及GB/T 13009-1991。
自GB/T 9846-2004实施之日起,GB/T 9846.2-1988、GB/T 9846.11-1988和GB/T 9846.12-1988即行废止。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光大木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上海联合木材工业有限公司、南海市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上海福海(木业)企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忠荣、张莺红、顾燕、彭东华、刘永丹、李晓秀、关键、冯桐昌、康熹。
具体内容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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