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将原强制性行业标准重新制定并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第1章和第3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发布后,代替并废止GB 17957-2000《气动工具一般安全要求》,原JB 8684-1998《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废止。
本标准非等效美国标准ANSI B186. 1-1984《轻便式气动工具安全规程》和欧洲标准EN 791:1995《钻机安全要求》。
本标准纳人并调整了JB 8684-1998中适用的内容,与JB 868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
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附录A"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危险一览表”;
——充实和修改了部分条文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3)归口
本标准由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 868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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