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企业中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及产品市场竞争等需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JB/T 5054.2-1999:《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原ZB/T J01 035.2-90)进行了修改于调整。
1. 增加了引用标准。
2. 在3.1中增加了“采用CAD制图时,必须按照GB/T 14665及其他相关标
准或规定:采用的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的内容。
3. 才3.8中增加了“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B/T 17825.7
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哦那刚才图档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的内容。
4. 在4.1.4中增加了“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是,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
但应编不同的吐艳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
5. 将原4.1.8“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等,应按
GB/T 1184、GB/T 18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6. 将原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改为“箱
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 5054.2-1999。
本标准有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科技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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